受陆资助涉贿选判囚3年2月 台商会长林怀发监台东

大陆长沙台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林怀(中)。(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地检署

长沙台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林怀,被控于2019年以办餐会、招待食宿及补助机票费用等方式协助台商及台生返台,在隔年1月总统选举时投票支持国民党及总统候选人韩国瑜,被依违反《正副总统选罢法》判3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确定。台北地检署执行科考量林怀户籍在台东,请台东地检署代为传唤林怀执行。因此东检22日上午传唤林怀发监。

另同案被告、中华妇女联合会副秘书长及湖南省衡阳办事处主任沈斌、中华两岸新家庭协会会长蒋明霞、中华湖南邵阳旅台同乡会理事长张国君、台商庄垣漳4人,被判处1年8月徒刑,宣告缓刑5年,须向公库支付20万元、接受法治教育30小时确定。

判决指出,中国湖南长沙市台办经济处长黄道年金援林怀等人,由林怀等人举办活动,暗示台商返台投票时,将票投给韩国瑜及国民党,每人可获机票补助1500元,共吸引467人申请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