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版江国庆案 涉案副警长受贿判18年

冯志明也是大陆著名冤案「呼格吉勒图案」(台湾媒体称为「大陆版江国庆案」)的涉案关系人。

20年前,一名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

中新网报导,冯志明在2008年至2014年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该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另外,他与妻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逾389万元。另私自持有及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等,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105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