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参选村长涉贿选 连同2桩脚遭押
花莲秀林乡和平村王姓女村长参选人,透过陈、游2名桩脚以每票现金2000元,换取选民投票支持,检调讯后认为王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向花莲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本报资料照片)
花莲秀林乡和平村王姓女村长参选人,透过桩脚以每票2000元换取选民投票支持,检调查扣涉以买票的现金共38.1万元后,王等3人因犯罪嫌疑重大声押获准;新北瑞芳区1名里长参选人登记前分赠送口罩及高粱酒给民众,遭认为涉及期约贿选,不过基隆地院裁定请回。
花莲检警8月接获检举,指出秀林乡和平村王姓女村长参选人登记参选后,透过多名桩脚以每票现金2000元,分别向选区有投票权的选民以请求投票支持,涉犯投票行贿罪嫌。
经多日搜证,检察官黄兰雅本月4日指挥多个单位,持票搜索王女住所等14处,通知王等34人到案说明,并查扣现金及自动缴回不法所得共38.1万元。
检方讯后认为王女、陈姓及游姓桩脚等3人,共同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行求、期约及交付贿赂,且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必要,经向花莲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花莲检警调选前已查获3起贿选案,第1起为凤林镇许姓里长参选人涉以「免费洗车」劳务方式换取选民支持,上月20日以3万元交保;第2起则是凤林镇詹姓镇民代表参选人,涉透过钟姓桩脚,以西瓜、现金2000元行贿,上月23日钟以10万元交保,詹声押后法官谕知30万元交保。
此外,新北市瑞芳区1名里长参选人,在5月分赠送口罩及高梁酒给民众,后来又登记参选里长,遭民众检举;经基隆检警传唤参选人及其椿脚、选民多人到案说明,该参选人虽称当时并未登记参选,否认行贿,但检方仍认为她已涉及《选罢法》期约贿选罪,向基隆地院声请羁押,法官认为该参选人涉犯《选罢法》,但无羁押必要,裁定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