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重罚台湾之星1600万 写开罚电信业单一案件最高纪录

NCC表示,台湾之星之企业客户「矽谷数位企业社」、「矽霖行销企业社」、「楷矽行销企业社」、「虾扯蛋企业社」、「协义行销企业社」、「龙谷行销企业社」及「波希数位行销企业社」、「龙谷数位有限公司」等8家,将所申办门号提供予他人使用,因未依核准之营运计划落实身分查核,明确违反电信管理法第37条第1项(以下简称电管法)规定,合计裁处罚锾新台币1,600万元,并请台湾之星于1个月内提出改正报告。

NCC说明,案缘自112年1月31日报载指称罗x杰伙同张男、林男2人,以多间企业社名义向电信业者申办大量门号,并转售给中国犯罪集团作为虚设帐户及犯罪断点使用,NCC知悉后即针对电信业者启动行政调查,嗣后接获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及高雄地方检察署侦办罗x杰等人案件之起诉书及相关事证。

复经NCC调查,台湾之星针对上述企业客户所申办门号提供予他人使用,均未落实身分查核作业及审查外,发现台湾之星蔡姓业务人员与罗x杰等人有勾串情事,蔡员利用其职务熟稔门号申办业务,进而教导罗X杰如何大量取得电信门号及规避公司风险控管机制,NCC认为,台湾之星对其员工监督管理、门号管理机制显有内部控管失灵情形,爰依电管法规定,核予裁处新台币共计1,600万元,并应于1个月内提交改正报告。

NCC强调,为遏止用户号码或电信服务沦为诈骗工具,NCC已于今(112)年6月16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条订定颁布「电信事业受理申办电信服务风险管理机制指引」,强化电信事业受理用户申办门号时应落实KYC(Know your customer)风险管理机制,尤其针对非本国籍人士及企业客户加强KYC,且应自行成立独立于通路及业务部门之稽查小组,针对第一线受理申办作业情形进行稽查,NCC亦已组成查察小组,督促电信业者落实用户身分查核并加强管理,以协助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及保障国人使用电信服务权益。

NCC呼吁民众面对各方资讯时,对于有疑虑的讯息需多方查证,如有不明来话或不明网址应加强警觉,勿随意点选、避免误信,以降低受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