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烟案 吴宗宪「运输」私烟 最重可罚600万元

台北地检署(陈志贤摄)

台北地检署侦办国安私烟案,上周五首波侦结起诉国安局少校吴宗宪、张恒嘉共13人,检方认定吴宗宪、张恒嘉除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公用运输工具装运漏税物品罪外,2人还可能因「运输」600多万元私烟,违反《烟酒管理法》,罚锾金额恐高达600万元。

检方指控,吴宗宪、张恒嘉负责这起国安特勤团购免税烟,7月22日,张恒嘉指示华航人员将5个AKE行李柜拖至B9国宾门附近,由吴宗宪收货。吴宗宪等8人即将预购9200条及机上购买597条烟品搬上公务货车驶出C3管制门之课税点,被检调当场拦下查获,总计逃漏烟酒税、健康捐及营业税共新台币587万3984元。

检方认为,总统府侍卫室少校吴宗宪、张恒嘉以及7月22日负责押运烟品的士官刘尊彰、叶信宏、潘秉忠、张家维、李君伟、黄柏维等8人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4款「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运漏税物品」罪、第6条第1项第5款「对于非主管及监督事务图利」罪及《税捐稽征法》第41条第1项「纳税义务人以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罪。

8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运漏税物品」罪,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外,另8载运私烟行为,亦将遭主管机关罚锾。

依据《烟酒管理法》46条规定,「贩卖、运输、转让或意图贩卖、运输、转让而陈列或贮放私烟、私酒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但查获物查获时现值超过新台币50万元者,处查获物查获时现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锾,最高以新台币600万元为限。

检方认为,吴宗宪等人「运输」私烟行为,而吴宗宪以刷卡购买烟品,金额更超过600万元,超过50万,罚锾最重可达600万元,吴宗宪等人不但涉及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的重罪,还可能被主管机关裁罚600万元,下场极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