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卖含尼古丁美国电子烟油 月收仅25K遭保七警逮补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保安警察第七总队刑大日前获报,在桃园市龟山区1处店面有人公开贩售电子烟雾器以及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油警方搜证后15日逮补开店陈姓男子,讯后依违反事法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

保七刑大日前获报在桃园市龟山区有业者经营店面,竟公开贩售含有尼古丁的美国制电子烟油以及电子烟雾器,刑大干员15日会同食药署、卫生局前往查缉,当场查获各式含有水果口味香水味电子雾化器、电子烟油、雾化烟弹等1批证物,由于扣案证物瓶装上均标示含尼古丁成分,明显违反药事法。

▼陈姓男子因贩售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油,被警方依违反药事法送办。(图/记者柳名耕翻摄)警方调查,陈姓男子从2017年底就开始经营店面,每个月营收约2万5千元,至今已经获利20至30万,对于含有尼古丁烟油的来源,陈男仅表示有男子会主动来店里兜售,将持续追查来源。保七总队表示,自2009年3月起卫生福利部已将含尼古丁成分之电子烟、电子雾化器等产品纳入药品管理,目前卫生福利部尚未有核准电子烟之产品,若未经药品查验登记而擅自制造或输入,依药事法第82条,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贩卖未经核准之电子烟,也依药事法第83条规定,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