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尼古丁电子烟油 大赚千万 店家被逮全盘否认

台中检警调查林男涉嫌贩卖含尼古丁电子烟油大赚千万,地检署依违反《药事法》起诉2人。 (陈淑芬摄)

47岁林姓男子涉嫌透过网路美国订购进口电子烟油香料、向江姓男子买电子烟油或自行调剂瓶装电子烟油,单价300元,卖给高雄嘉义新竹客户,3年多来获利约千万元,检警在2019年期间搜索查获店子烟油7千多瓶,采样送验含有尼古丁及薄荷脑禁药成分两人否认产品含尼古丁,检方不采信,依违反《药事法》起诉。

起诉书指出,林男在104年间曾被查获调剂贩售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他犹不知悔改,2016年后在美国网站订购进口添加在电子烟油的香料,并向江男购买已调剂好的电子烟油,或自行调含有尼古丁及薄荷脑成分的电子烟油,每瓶30ml单价卖300元。

台中检方指挥检调在至2019年9月间搜索查获,电子烟油7千多瓶、香料、甘油丙二醇原料一批,经抽样采样送验,验出26个品项共2千多瓶电子烟油含有尼古丁或薄荷脑。

调警追出林男将电子烟油产品卖给高雄「大河马」、嘉义「蒸气补给站」、新竹1店家或来店购买的客人,至2019年9月间约获利约千万元。

林男辩称,他的香料是从美国进口的、甘油及丙二醇都是化工行购买,不可能含有尼古丁成分,他并没有私下添加尼古丁。江男则辩称,他只卖给林男香料,都不含尼古丁,并没有和林男制造电子烟油或互调原料及成品

检方以含尼古丁及薄荷脑成分的电子雾化器补充液都属于《药事法》所规定的禁药,必须经卫生福利部查验登记,核准发给药品许可证后,才能输入、贩卖或调剂,依违反《药事法》将林男及江男两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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