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男一中商圈卖电子烟爽赚580万 「烟油」违药事法送办

▲警查获电子烟油产品共1145瓶。(图/记者陈玉翻摄,下同)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台中林姓男子透过拍卖网站贩售电子烟,2年多就获利达580万元,林见有利可图,2017年间7月选在一中商圈承租店面,贩售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油,以新潮陈列方面吸引年轻族群消费者购买。林社涉嫌违反「事法」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案讯后移送地检侦办。

保七总队第三大队今年3月接获民众检举,有不法业者利用网站贩售含尼古丁成份的电子烟品经查26岁林男利用拍卖网站,仅2年1个月就有4千多笔电子烟贩售记录交易金额达580多万;林见贩售利益高,去年7月选在台中科大学区内商圈承租店面。

▲林男自网拍及开店贩售电子烟,2年多就获利百万。(图/记者陈玉翻摄)

警方表示,林男以新潮店面装潢,相关产品文宣也走时尚风格,更拍摄影片放在脸书上吸引年轻群族上门消费,而网路贩售交易则用私讯下单,采货到付款。

警方联合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中区管理中心中市食品药物管理科单位到林男于北区育才街上租屋处查缉,发现林男除违法贩售尼古丁成分电子烟油外,还将大量电子烟油和饲养猫狗同放一起,任由宠物践踏产品,现场充斥着犬猫排泄物,臭气冲天。

林男依违反药事法送办。(图/记者陈玉翻摄)

警现场查扣电子烟油产品共1145瓶,并扣押林男帐户内300多万元,林男向警方称,是向不知名人士订购电子烟油后,再以转售赚取差价牟利,曾单日最高营业额超过万元。

警方表示,凡是含尼古丁成分电子烟油产品均属药品管理,需向卫生福利部申请查验登记,取得药品许可证,如未依法申请,违反「药事法」第20条之伪药,或同法第22条第1项第1款之禁药,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贩卖者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