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术社老师卖电子烟给国中生 不具「细长烟品形状」无法可管

魔术社团外聘老师涉嫌贩售电子烟给学生,已自行请辞。(图/翻摄脸书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老师竟卖烟给学生?某国中魔术社曾姓外聘老师被爆在社团时间,让学生抽买电子烟,曾姓老师坦认有卖电子烟给一名学生,但属魔术表演用,未卖烟油,他自认有疏失,已向学校请辞。中市府表示,已派员调查,初步了解电子烟未具「烟品形状」,应无法可罚,将持续调查,若该名老师有违反《烟害制法》等,将依法送办。

本身是台中市街头艺人的曾姓男子,在台中海线的某国中魔术社担任外聘指导老师已5、6年,日前竟传出他涉嫌在社团上课中,卖电子烟给国中3年级一位学生。由于该学生被同学发现身上烟味,经导师追问才知道事件来龙去脉。

▲▼该名老师具有街头艺人证照,时常参与活动演出。(图/翻摄脸书)

曾姓老师向校方表示,他的确有卖电子烟给该名学生,但没卖烟油。因为魔术表演会使用到电子烟制造烟雾,再灌进泡泡内,他都随身携带。该名学生去年看到后,曾多次询问他使用方法等,还跟他借,但他都不借。

他说,农历年前跟该名学生在校外相遇,对方又提出要借电子烟,他拗不过才出借。事后他多次要求该名学生归还,但他都不还,一周后对方说要跟他买,他才以1250元卖给对方。对此他十分懊悔,坦承做错事,对学校、家长及学生感到抱歉。

▲老师贩售的电子烟不具烟品形状,不符合烟害防制法规定。图为示意图。(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经了解,该名曾姓老师事发后已请辞,该同学家庭背景正常,他一度声称是以1000元在网路上购买,被导师追问才说出「好奇才买电子烟」。

台中市卫生局则说,《烟害防制法》规定电子烟须具「烟品形状」,经了解,该名老师贩售的电子烟并非细长烟品形状,如果老师确定没有卖烟油给学生,那也不符合《药事法规范,可能无法可管。将再调查厘清,若有违法一定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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