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涵碧楼1200万给妹婿 董座赖正镒依业务侵占罪起诉

乡林集团涵碧楼董事长赖正镒(左)涉嫌挪用公司款,遭台中地检署依业务侵占罪起诉。(图/示意图全国商业总会提供)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乡林集团、涵碧楼董事长赖正镒涉嫌在2003年至2006年间,指示乡林集团财务长林庆丰无偿出借资金妹婿前立委许舒博周转。虽然所借出的款项1个月内就已全数归还,但台中地检署11日仍依业务侵占罪将赖、林起诉。

起诉书指出,许舒博11年前因资金短缺私下向林庆丰借钱,但林担心借出的款项会无法收回,转而向赖正镒商量「挪用公司款项」;赖、林两人明知司法规定,不得将公司款任意借贷股东或任何人,仍然答应借钱给许,3年间从涵碧楼公司帐户拨出1200万元现金,再以林的私人名义汇入许的帐户。

许舒博接受侦查时曾表示,因需要资金周转才会以私人名义向林庆丰借钱,全程都是由他与林联系再将款项汇入个人帐户,之后也在1个月内偿还,所以并不知道这些钱是从涵碧楼公司帐户波出来的。

▲赖正镒本人虽然没有出面回应,但涵碧楼却率先做出声明,表示赖会采司法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不过,赖、林两人向检方供称,许在涵碧楼推展业务时帮了很多忙,也没有收取任何报酬,因此将他认定为业务往来对象,况且借贷期间很短、还款也很迅速,才没有收取利息

检方认为,涵碧楼属上柜公司,依公司法规定不可借贷公司资金给他人,赖、林的行为触犯业务侵占,虽然事后有将款项补回依然不影响犯罪成立,于是在11日依业务侵占罪将两人起诉。

对此,赖正镒本人没有出面回复,涵碧楼方面则发表声明,表示公司借款给他人的相关法令在2003年就已除罪化,本案可能是检察官对法令见解不同所致,而赖正镒也将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