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黄国昌连署跨二阶门槛! 60天内办理投票
「北北基安定联盟」所发起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罢免案,新北市选委会20日表示,罢免案符合规定之连署人数,包含前于106年8月21日所提出符合规定人数计2万4,827人,连同本次补提之符合规定人数,共计2万6745人,将由中央选委会公告罢免案是否成立,且需在60天内举办罢免投票。
黄国昌所在的新北第12选区(汐止、金山、万里、瑞芳、平溪、双溪、贡寮),选举人数为25万1191人。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阶段需取得10%选举人连署,也就是2万5120人;第三阶段选举人总数要达1/4,即6万2798人,且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罢免案就成立,黄国昌就得跟立委身分说再见。
值得一提的是,过往罢免的规定,第三阶段的投票人数须有原选举区选举人之总数1/2以上,且采「绝对多数决」,同意票数须超过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投票数须达1/2以上。然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在2016年11月29日通过修法,降低罢免通过门槛,只要第三阶段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的1/4以上就可通过罢免。
由于罢免的规则已经宽松许多,黄国昌是否会成为修法后第一个中箭落马的立委,引发政坛关注。若投票通过,中选会将在3个月内办理立委补选;若投票未通过,在本届任内不得再对同一人提罢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