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遭起诉 律师黄帝颖:真的没有放水吗?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侦组25日侦结起诉林益世却未具体求刑,引发社会讨论,律师黄帝颖26日在《想想论坛发表文章标题为「特侦组的放水侦查」,质疑林益世的重罪起诉,表面上看似蓝绿公平,但特侦组对于马英九亲信林益世的侦查,真的没有放水吗?▼林益世遭起诉后,妻子彭爱佳26日筹到5千万让他获得交保。(资料画面东森新闻提供)

黄帝颖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二八条第一项规定,「检察官因告诉、告发、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侦查」,而目前刑事诉讼法通说,系认为侦查发动门槛相当低,检察官对于侦查发动也不存在裁量空间。换言之,特侦组一知悉林益世涉案,依法即应侦查,没有放水空间。但特侦组在周刊踢爆贪渎案后四天,才传唤林益世,给了林家有串供、灭证的机会;而当陈启祥向特侦组自首,媒体也踢爆有「一刀毙命」的证据时,特侦组第一时间竟然不是对林家和行政院秘书长办公室搜索扣押,或以有湮灭证据与串供等理由将林益世拘提到案,却是出动高科技设备侦防,并以证人身分、深夜进入五星级饭店拘提陈启祥。文章中并点明,特侦组后来只能在金炉灰烬中查验证据,在水池化粪池里捞钱,这些戏剧性动作,并不能掩饰特侦组的刻意失职。黄帝颖质疑,特侦组不在第一时间传唤林益世到案,用为了遵守刑事诉讼法「侦查时不应先传唤被告」的规定当理由,「这是以为全民没有一个人懂法律!」黄帝颖指出,刑事诉讼法立法目的有二:一、希望侦查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前,避免人民被任意指控而遭检调传唤;二、案件侦查尚未有相当证据前,过早传唤反而提醒被告进行串证或灭证;林益世并不符合这两项要件,特侦组却拿这个条文来搪塞人民。他并以特侦组之前侦办民进党政府贪渎案件时,甚至出现恐吓证人和教唆伪证的争议,刑事诉讼法「禁止不正讯问」的规定宛如具文。反观侦办国民党政府的贪渎案件,态度消极的特侦组,反而把刑事诉讼法搬出来当成「消极侦办」的借口。尤其10月25日特侦组新闻稿回应「为什么不搜行政院索秘书长办公室」,以刑事诉讼法第一二六条前段规定:「政府机关或公务员所持有或保管之文书及其他物件应扣押者,应请求交付。」作为理由。他反问,有哪个犯罪嫌疑人会将「自证己罪」的证据主动交付?检察官依法本应在适当时机发动搜索,才可能取得有力「证据」,但特侦组却以百般借口不愿意搜索行政院,究竟是要为马政府留下些许颜面?还是明知灭证完成,搜索无益?黄帝颖又举先前检调动员四百人大动作搜索嘉义县政府为例,在刑事诉讼法第一二六条规定:「政府机关或公务员所持有或保管之文书及其他物件应扣押者,应请求交付。」可是一遇到民进党就突然变成具文,也因为特侦组如此明显的「重办绿、轻办蓝」,难怪外界会质疑特侦组对马英九亲信林益世的放水侦查,是全案无法向上侦办的主要原因。最后,黄帝颖也说,林益世案发之后,外界就已经预言「不会向上侦办」;如今预言成真,只能令人摇头,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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