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机车燃料使用费12/31前再不缴 最高罚3000元

公路总局提醒,记得缴纳汽燃费。(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但公路总局提醒,104年汽(机)车燃料使用费尚未缴纳的车主,需于104年12月31日以前缴纳,逾期将依公路法第75条规定,处新台币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并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公路总局高雄所表示,车主收到补缴通知书后,除可持单至金融机构邮局、便利超商(统一、莱尔富、全家、来来OK)临柜缴纳外,也可透过电话语音转帐(412-6666或412-1111,输入169#)、金融机构实体ATM、网路银行及银行公会「e-Bill全国缴费网」(ebill.ba.org.tw)、监理服务网(https://www.mvdis.gov.tw)或「监理服务APP」缴纳。

高雄所也提醒,若家中有老旧机车已不使用,要尽速至公路监理机关办理报废登记,以免燃料费继续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