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费缴纳期限至7月31日 尚有671万辆未缴纳

依《公路法》第75条规定,汽车所有人不依规定缴纳汽车燃料使用费者,公路主管机关应限期通知其缴纳,欠缴金额累计900元以上者,处300元至3,000元罚锾。

公路局表示,民众可持缴纳通知书至金融机构、邮局、超商临柜缴纳,或透过电话语音、监理服务网或手机下载「监理服务APP」、一卡通MONEY、哔哔缴、橘子支付、虾皮购物、街口支付、悠游付、永丰银行及元大行动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帐户线上缴纳,若使用信用卡缴纳,手续费请洽各发卡银行,其余缴纳方式均免手续费。

公路局指出,若不确定自己爱车是否已缴纳汽燃费的车主,可先透过「监理服务网」或「监理服务APP」进行查询,避免重复缴纳。如尚未缴纳,除可透过「监理服务网」或「监理服务APP」进行线上缴费,亦可利用超商多媒体设备补单及临柜缴纳。此外,车主倘有缴费证明需求,亦可利用「监理服务网」即时查询下载、列印或迳洽询监理机关。

交通部7月1日开征「自用汽车及机车燃料使用费」,截至29日止只有64%车辆完成缴费,缴费期限至7月31日截止,倒数2日但尚未缴纳车辆约671万辆;公路局并表示,鼓励车主申办活期帐户约定转帐扣缴,车主可于「监理服务网」、「监理服务APP」申办,后续就不必担心遗忘缴费而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