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整年房租能「优惠」? 专家:恐有3大风险

租屋族若选择一次付清房租,得避免契约提前终止的情况发生。(图/记者叶佳华摄)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民众普遍买不起房,租屋族面临租金连涨的情况,有些房客选择一次缴清年租金方式,来争取房租优惠,不过专家认为,虽然能省下一笔钱,但同时也得承担「契约提前终止」、「逾缴租金不返还」争议以及「房东不修缮」等3种风险

妈妈基金会法务组组长曹筱筠表示,虽然一次缴清整年房租,会有些优惠,但房客也难以确保这1〜2年是否会有变化,也有可能面临「契约提前终止」的情况,这时可能需付上违约金的赔偿金额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根据内政部公告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若房东或房客任一方提前终止契约关系,需依照约定内容提前告知,另外,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个月的违约金。

房客若提前终止契约,房东有可能因此将已经缴清的租金没收,曹筱筠认为,房东若将「逾缴租金不返还」可能违反《民法》第454条规定,但是如果双方在签约契约时同意,房东有权没收所有预缴租金,那就可能会产生争议。

另外,曹筱筠认为,若一次缴清房租也可能会使房东对于房屋修缮产生较不严谨的心态,也就是说,可能会有「爱理不理」的状况出现,这些都是租屋族可能要承担的风险。

至于,有些租屋族会选择签订「长期租约」的方式,避免租金波动,曹筱筠认为,虽然签长租可以避免搬家的麻烦,不过同样的,房客最好要确保不会有「契约提前终止」的情况发生,避免得付上违约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