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释宪要法官回避 党产会再吞一败
党产条例释宪案,大法官作出合宪解释,党产会进一步声请承审法官回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驳回2件。(黄捷摄)
大法官宣示「党产条例」合宪,党产会进一步「追杀」声请释宪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名法官,要求他们回避审理党产案。北高行24日驳回「中投、欣裕台」的回避案,让党产会吞下首败,今再驳回「中国广播公司」的回避案,可抗告。
党产会认定中广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依党产条例追征77亿3138万余元,中广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审判长陈心弘之前与法官陈金围、毕乃俊组成的合议庭声请释宪,后改与法官林丽真、林淑婷组成合议庭,提出声请释宪补充理由书,因此遭党产会质疑有捍卫「前政权」的偏颇倾向,遂声请回避。
北高行今驳回党产会声请,裁定理由指出,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但「恶法亦法」,若法官认为法律有违宪之虞,在遵守宪法与适用法律间发生取舍上的困难,当然可声请释宪,党产会以此为由声请法官回避,反而有违释宪要件的要求。
法官衡度法律是否合乎实质正义的量尺是宪法,而非政策,虽然政策落实成为法律后,法官必须依法审判,但宪法效力高于法律,法官自应秉持宪法意识加以检验,以免堕入「恶法亦法」,党产会称「不认同党产条例之立法」,是误解法官在宪法上的角色。
此外,「转型正义」具体涵义为何,党产条例及其立法理由完全没有解释,却让党产会可采取非常态性手段,干预政党、法人、团体或机构的财产权,法官认为可能违宪而声请释宪,就是交由「宪法守护者」大法官厘清争议,使目前在法院审理中、为数不少的类似案件,都能有明确的裁判标准。
裁定并指,党产会指陈心弘裁准停止执行追征77亿余元,中立性有疑虑,但诉讼案件本来就有赢有输,党产会若不服,可循法定程序救济,不能仅因受到不利裁判结果,就认定法官有所偏颇。
北高行声请释宪的3个合议庭共7名法官,在大法官释宪后,承审不当党产相关案件都遭党产会声请回避。据悉,党产会共声请14件法官回避,目前已有2件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