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位荣/大法官也会初一十五不一样 在野党的释宪断念
▲前瞻释宪不受理,凸显司法院大法官见解前后不一。(图/司法院网站)
司法见解讲求一致性,不能初一十五不一样,一会儿是风清明月,一会儿又是风雨交加,让老百姓摸不着头绪,进到法院得靠运气;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实际操作起来,因为牵扯到「人」的因素,也就是操作制度的审判者,如果心有二念,审判就会变了调。
5月4号司法院大法官公布不受理38位立委为前瞻基础建设设特别条例及预算案审查的释宪声请案,印证不仅是法院判决,就连地位崇荣的大法官释宪也会初一十五不一样,难怪司法信赖度始终低迷。
此案起因去年立法院通过前瞻基础建设条例与特别预算案,在野立委认为违宪,国民党、亲民党及无党团结联盟等38位立委连署,向大法官声请释宪暨暂时处分,大法官会议经过8个月调查,翻遍立法院议事录,逐一清点立委出席及表决立委,发现声请释宪之一的高金素梅没有参与前瞻预算案在二读程序中的任一表决,认定高金素梅没有「行使(立委)职权」,不符合立委声请释宪的资格,38位立委扣除高金素梅,剩下37位立委,没有到达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所定立委声请释宪人数,全案直接决议不受理。
依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规定,「立委现有总额三分之一以上之声请,就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发生有抵触宪法疑义者,得声请大法官解释」。目前立法院有112名立委,要达到声请释的门槛是38位,也就是要有38位以上立委在「行使立委职权」时,认为立院通过的法案有违宪可能,连署声请释宪,大法官受理后,才能进一步实质审查。
38这个数字变得很重要。大法官穷尽8个月仔细调查,查到高金素梅在立法院就前瞻条例二读程序表决时,没有参与表决,不算行使立委职权,剔除她之后,剩下37位立委声请释宪,未达释宪门槛。
过去大法官会议对于立委声请释宪,历来都是只计算连署声请释宪的立委人数是否超过立委总额的三分之一,至于声请释宪的立委在修法过程中,到底有无参与表决、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从不过问,目的在于保障国会少数党的释宪声请权,避免一党独大。
但这届的大法官却认定立委没有参与法案表决,就不是行使职权,这种概念与过往见解不同,变更见解的理由却毫无说服力。立法院实际运作上,立委不表态、退席或缺席,都可能是对法案表达反对态度,高金素梅也明指,她认为前瞻条例违宪,因此拒绝参与表决。从事理与逻辑判断,立委反对法案,进而不参与表决,仍属行使职权。
▲司法院长许宗力曾任大法官八年,曾主张保护少数政党。(图/记者吴铭峰摄)
兼任大法官会议主席的司法院长许宗力,担任过八年大法官,他曾就户籍法按捺指纹始核发身分证有无违宪,参与作出603号解释,当年他和曾有田大法官提出协同意见书,他明指「限缩立委声请释的管道,是难获认同的」,声请释宪的三分之一以上立委中,在法律案表决时,投下反对票、或至少未投赞成票、或当初投赞成票但后来改变意见者,都可以声请释宪。
许宗力当年极力倡导「保护少数」,为保护小党声请释宪,采宽松解释,直言即使原先投赞成票的立委但后来改变见解,都可以计入声请释宪的三分之一立委名额中。但这次许宗力主导的大法官会议,却推翻过去见解,提出的理由又无法说服大家,难怪引发众议。
大法官改采限缩解释,今后立院占少数席次的在野党若要声请释宪,在程序上要先扣除退席抗议、拒绝投票的立委后,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立委声请释宪的门槛,将难上加难。在蓝绿避垒分明的政治拉锯中,在野党的释宪可能性几乎彻底断念,国会释宪权力也将削减,岂是民主之福。
●苏位荣,ETtoday主笔室副总编辑,资深司法记者,热爱司法与新闻,深信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公平正义,更多是来自于人民的信赖。以上为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