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都下得了手! 云南淫官强奸幼女改判8年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云南昭通市大关县一名官员强奸4岁女童一审轻判5年,县级检察院却「不予抗诉」,引发网友质疑,后来市检察院以「量刑明显不当」为由抗诉,让案件再次重审,但6日判决结果出炉,被告改判8年,受害人母亲认为比期待中的刑期偏轻。

根据《新华网》引述大关县检察院指控,8月24日晚上9点半,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酒后搭朋友的车回家,在城顺城北路与县扶贫办家属岔口处下车,看到机电维修门市前有一名4岁女童在玩耍,起了奸淫之心,便将她抱到家中卧室强奸。

大关县法院一审认为,郭玉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强奸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未满4岁的幼女,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影响恶劣,应从严惩处。

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因素,大关县法院判决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判决结果,受害人家属无法接受,向大关县检察院申请抗诉,但10月8日被答复拒绝,该案引发网友关注。随后,受害人家属就刑事部分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就8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民事赔偿部分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月14日,昭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犯罪行为影响恶劣」3条理由进行抗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大关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12月3日再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由于双方已经在10月25日达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方已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再审开庭仅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6日下午,大关县法院宣判,改判郭玉驰犯强奸罪8年有期徒刑。郭玉驰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上图/新华网)

受害人母亲对说,再审判决比期待中的刑期偏轻。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指出,将根据家属意见考虑是否再向大关县检察院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