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车1分钟违规3次遭检举 报关行老板辩「遭逼车亮枪」法官不信

男子开车1分钟违规3次遭检举收罚单,他辩称自己当时在恶意逼车还亮枪才会出此下策。(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外商报关行陈姓负责人公司车走西屯区,短短1分钟内「任意变换车道」、「不依规定使用灯光」,遭民众检举吃上3张共3300元罚单。陈男不服上诉,强辩当时遭恶意逼车拦车还亮枪恐吓,保护车上小孩才违规。法官看检举影片,却看不出有类似状况,陈男又拿不出证据,最后判他败诉,仍得乖乖缴罚单。

判决书指出,梧栖区某澳门商报关仓储公司陈姓负责人,2019年10月9日下午1点左右,开登记在公司名下小客车,行驶西屯区福雅路时,遭民众用行车纪录器影片检举他在1分钟内有1次「任意跨越2条车道行驶」、2次「不依规定使用灯光」违规行为。警方勘验影片认为违规属实,开出1张9百元及2张1200元共3张罚单。陈男不服,向监理站申诉不成,转向台中地院提出行政诉讼。

陈男辩称,他当时车上载有小孩,遭人「一前一后一路尾随」并「恶意逼车、拦车」,甚至疑似「亮枪」。他顾及自己和小孩安危,才会一路闪避对方车辆。他认为是对方拦他车不成,才恶意检举他3次违规,希望法官撤销原处分

法官勘验影片,认为警方开罚有据,至于陈男所说遭人恶意逼车、拦车,整个影片过程都没看到类似情况。陈男提不出相关证据,况且如真遇到类似情况,也可自行或委请他人报警求救,并不存在只能违规驾驶才能避免的状况。陈男主张有紧急避难事由应该免罚,没有理由

另外,陈男3次违规行为虽然时间才短短1分钟,但仍属于不同时间、地点,属个别行为,依《行政罚法》规定,本应分别处罚,并无重复处罚问题,驳回陈男之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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