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冠黑心馊水油「1事不2罚」 最高行判免罚5000万确定
3年前强冠黑心油案喧腾一时,高雄市卫生局当时依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对强冠裁罚5000万元,强冠缴清后,仍以公司对劣质原料不知情提起行政诉讼抗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刑事部分已裁罚1.2亿,基于「一事不二罚」原则撤销其处分,案经高雄市卫生局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撤销5000万元罚锾确定。
强冠企业3年以回收馊水油制成香猪油,再制成「全统香猪油」贩售, 刑事部分,高分院8月间重判董座叶文祥22年,其中5年可以易科罚金,强冠公司则再处1亿2000万元,并且没收犯罪所得8150万4275元,地下油行业者郭烈成则被判12年,维持原判决,全案还可以再上诉;而高雄市卫生局当时裁罚5000万元,并销毁查扣猪油原料及成品计61万5260公斤。
强冠虽已缴清,但另以公司不知情且罚太重为由提出行政诉讼。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根据行政罚法第26条第1项、第2项,一行为同时触犯刑法和行政法,刑罚和行政罚的罚锾不能并为处罚,司法机关也已经进入侦查审理,基于「一事不二罚」原则,判决撤销罚锾;高市卫生局不服,提起上诉,最高行政院维持原见解,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