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投机客榨干老农津贴 政院修法增加请领资格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政院会7日通过「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第3条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法案修正后,想领取老农津贴的条件增加为,保农保及加入渔会甲类会员合计需达15年以上,另外也必须在国内设有户籍,且最近3年内每年居住在国内的时间超过183日。借此避免有人长期旅居国外,或只是借着买地就可以赚取每个月7000元的老农津贴。▲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左2)会后转述院会内容。(图/记者赖于榛摄)行政院7日召开例行性会议,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会后转述,江宜桦肯定老农津贴的调整方案,他认为这可以避免有心人士借着购买农地,以及参加农保6个月就领取老农津贴,也可以改善长期旅居国外的人却分享农民福利资源不合理现象。江宜桦还提醒农委会加强宣导,不要让外界误会草案的修正是在删减农民的福利,而是将福利经费真正用在农民的刀口上。老农津贴草案有2项修正要点,一、 提高申领人参加农保加保年资或参加渔会甲类会员年资,合计应达十五年以上;本次修正施行之前,已参加农保,且持续保者,在申领老农津贴时,纵使加保年资合计未满十五年,为保障权益仍然可以领到减半的福利津贴。二、 为避免老年农民领取福利津贴后却长期旅居国外,持续领取津贴的不合理情形修法后增列请领津贴的资格条件,必须在国内设有户籍,并且于最近三年内每年居住应该超过一百八十三日;已领取老农津贴的,在本次修正施行后未符合前述资格条件之一时,停止发放福利津贴直到符合资格的当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