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粧广告胡乱刊损人又害己 桃园市卫生局严把关

▲药粧广告胡乱刊,损人又害己,桃园卫生局严把关。(图/桃园市政府提供)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桃园市卫生局23日指出,「排毒、除皱除疤干细胞再生…」等各种宣称具神奇效果的化粧品、药物广告,充斥于各大小网路,且日益泛滥,该局为让市民享有安全用药与安心消费化粧品环境,除加强监控各并严格把关,吁请民众如发现跨大疗效违规广告,可拨打「1999 市民咨询服务热线」提出检举。

卫生局表示,化粧品广告于106年1月6日起不须再事先送审,而化粧品之定义是指施于人体外部,以润泽发肤,刺激嗅觉,掩饰体臭或修饰容貌物品,所以化粧品可宣传效能仅在此范围不具医疗效能,违规者依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下罚锾。

▲药粧广告胡乱刊,损人又害己,桃园市卫生局严把关。(图/桃园市政府提供)

卫生局药政管理暨稽查科科长张敬崴指出,该局统计105年查获夸大不实、宣称具有疗效的化粧品违规广告,以及未经核准擅自违规刊播药物广告共计513件,包括化粧品212件(41.3%)、中西药256件(50%)及医疗器材45件(8.7%),总计裁处辖内188 件违规案件处分,共计590余万元,另325件则移请所辖县市卫生局处办。

而这513 件违规案另以媒体种类进 行统计分析,因网路平台使用刊登的门槛较低,导致在网站刊登违规广告计431件(84.1%)最多,电视频道46件(9%)居次,其他则为广播电台平面 报章杂志36件(6.9%)。

卫生局提醒,药商刊播药品及医疗器材广告,应事先将所有广告内容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或直辖市卫生局申请核准,并依广告核定内容完整刊播,以免触法。不具药商资格的一般民众,切勿擅自贩售或刊登药物广告,否则将违反药事法第 27 条之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 200 万以下罚 锾或因触犯药事法第65条规定「非药商不得为药物广告」,而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