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拒罚违规药局涉图利 桃园2卫生局前副局长...这理由无罪
▲前桃园市卫生局副局长陈世璋、许景鑫遭指控包庇药局业者贩售过期感冒药水,涉图利罪,桃园地院4日宣判无罪。(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前桃园市政府卫生局副局长陈世璋、许景鑫遭指控包庇药局业者贩售过期感冒药水,下属拟定公文欲开罚但遭副局长退回行政裁处书,还以口头指示「能不罚就不罚」,遭检方痛批2人因私交滥用职权,依图利罪嫌起诉;但桃园地院合议庭4日以证据不足,判2人无罪。本案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桃市府卫生局在2015年9月18日查获新资生药局违法陈列已逾保存期限达16个月感冒药水,并发现有多次销售过期药品纪录,已明显违反药事法,依「违规事件裁罚基准表」应裁罚3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下罚锾,且无行政指导裁量空间。
但药局负责人透过关系,找上时任副局长陈世璋关说,陈还找另一位副局长许景鑫商议,许收到2次裁处书后分别退回,第2次退回时还黏贴「请检讨为行政指导」之便利贴,下属等人仍认为应该处罚,再签稿详细陈述内容,陈再度指示下属进办公室,明确指示「能不罚就不罚」,下属见陈世璋态度坚决才未反对。
但承审的地院合议庭认为,本案证据无法证明许景鑫有收到2次陈核公文,也没有看到「签稿并陈」详述内容,仅能认为许曾于审核1次公文时,有黏贴便利贴、上盖职章、记载时间,在陈核书面案件事实可能不清楚状态下,记载「请检讨为行政指导」。
同时,此案无法证明陈、许2人有商讨该案,无法证明陈有态度坚决与明确指示下属免罚,合议庭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2人有图利犯意,均判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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