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不义遗址保存条例》 毁损最重5年徒刑、2000万罚金

▲文化部次长王时思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图/记者陈家祥摄)

记者郭运兴/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今(18日)通过《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文化部表示,「不义遗址」是指,威权统治侵害人权事件的发生地,现已订定专法的方式,借由空间、历史记忆保存,搭配遗址活化奖励补助、毁损处罚等,促进社会沟通反省、守护民主价值,预计于115年完成全数64处潜在不义遗址公告。

文化部于行政院会表示,「不义遗址」是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为巩固威权统治,侵害人权事件的发生地,包含羁押、审判、刑求、监禁、处决等场所或相连场域。为展现国家主动保存不义遗址、落实转型正义,文化部以订定独立专法《不义遗址保存条例》的方式,借由空间保存及历史事件记忆,促进社会沟通反省、建立保障人权、守护民主价值、不再重蹈覆辙的社会。

▼不义遗址定义。(图/行政院提供)

文化部指出,《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共计16条,包含主管机关办理不义遗址调查研究、审议、公告及相关法律效力,公、私有不义遗址保存活化原则及奖励补助,以及公有不义遗址管理机关管理维护义务、毁损公有不义遗址的处罚等规定。

文化部再指,由于不义遗址所涉区域内的空间现况样态多元,包括土地或建物权属有公有或私有、原有建物可能已经改建,或仅保有部分遗构,甚至早已无遗构残存等。因此,不义遗址的保存活化,可视空间状态以竖立历史标志、侵害人权事件解说、数位虚拟重建、定期或依申请开放、办理历史事件纪念仪式或活动等方式来进行保存。

另外,文化部说,在公有不义遗址的保存活化上,条例草案规定管理机关应于公告后2年内提出保存活化计划并编列预算;私有部分则在尊重现况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愿,在对财产权侵害最小原则下保存活化。

▼《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保存与活化。(图/行政院提供)

文化部再说,为鼓励民间办理不义遗址相关事项,主管机关得补助民间办理不义遗址或具转型正义意义场所的研究、标示、纪念、推广教育等。而对于毁损公有不义遗址原建物或遗构者,则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

▼《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奖励与罚则。(图/行政院提供)

文化部进一步指出,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在完成任务解散前,已完成审定公告的不义遗址共42处,在《不义遗址保存条例》通过后,将适用条例有关规定。

文化部表示,「促转会任务总结报告」已经揭露的64处潜在不义遗址,文化部已于去年12月邀集人权教育、历史研究、文化资产及法律等领域专家学者,召开「不义遗址审议咨询作业小组」会议,至今年6月为止,已完成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场」、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共计11处潜在不义遗址的先期审议作业。

最后,文化部强调,将待专法、配套子法及行政规则陆续公布后,迳送审议会办理审议及公告;其余潜在不义遗址亦将比照加速办理,预计于115年完成全数64处潜在不义遗址公告。同时,文化部也将持续依职权或接受个人、团体提报,进行调查及建立个案资料。

▼《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流程。(图/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