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来 决定赔偿金额达75亿元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9.9万件,决定赔偿金额75.35亿元。这是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最新披露的数据。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对行政赔偿、司法赔偿的范围、标准、程序以及赔偿金支付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1995年1月起,各级政法机关依法受理国家赔偿申请。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数据显示,与1995年相比,2023年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数量增长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从17.76元增长到436.89元,国家赔偿制度权利救济作用的发挥更加充分。与1995年相比,2023年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数量增长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从17.76元增长到436.89元,国家赔偿制度权利救济作用的发挥更加充分。

党的十八大以前,人民法院每受理1.5万件案件,就有1件因违法或错误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党的十八大以后,降低到每受理3.4万件案件,有1件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制度的权力监督功能不断发挥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家赔偿案件成效明显。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委员长肖捷在座谈会上指出,颁布实施国家赔偿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3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国家赔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充分落实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

修改国家赔偿法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此前,国家赔偿法历经两次修正,赔偿范围更为广泛,赔偿程序更趋顺畅,赔偿费用支付更有保障,保障人权和规范公权的法律基础更加坚实,在充分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表示,要以“如我求偿”意识办好每一起国家赔偿案件,全面提质增效,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为抓手,做实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质效;要抓实赔偿案件源头治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落实国家赔偿后依法追偿和追责机制,更优更实做好司法建议、联席会商、同堂培训等源头治理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则表示,要依法保障国家赔偿请求权,促进当赔则赔、应赔尽赔;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防范和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源头减少国家赔偿案件发生;深入践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律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惩戒制度,依法规范公正履行检察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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