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强大胜利!中影返还减资款官司赢回5.8亿元
最高法院民事庭是在103年12月31日完成本件争讼的评议,并作出阿波罗投资公司应该返还减资款5亿8,283万元,给郭台强所有中影公司的确定判决。
本件官司发生的原因,缘起于立委蔡正元、罗玉珍(郭台强之妻)、庄婉均为共同合作向中投公司购买中影股权,并在95年4月27日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三人共负买方出资之权利义务。并约定由庄婉均先筹措部分资金,其余资金由蔡正元负责筹措。购买中影股权后由蔡正元任董事长、庄婉均任副董事长、罗玉珍任董事,共同经营中影公司。
95年7月14日,中影召集股东临时会,讨论「公司资本结构增减调整案」,拟用以前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溢价的资本公积提拨15亿2,304万元整转充股本及视公司财务状况,分次办理现金减资退还股本15亿2,304万元整。
股东临时会对此增加减少股本案相关事宜,决议照案通过。同日中影召开董事会决议分两次办理现金减资,每次7亿6,152万元。中影后来即在95年9月22日,发放减资款5亿8,283万元予阿波罗公司受领完毕。
中影诉讼中主张,减资款股东会决议无效,阿波罗公司已领取的减资款迄未返还,另阿波罗公司与清晞公司间就中影股份转让的行为已侵害中影债权应予撤销,但阿波罗公司及清晞公司则予否认,双方各持一词、相互辩驳对方说法而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