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减资诉讼 郭台强赢回5.8亿
郭台强
民国98年间,正崴精密董事长郭台强投资入主中影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后,发现先前中影办理公司减资案,但经济部没有核准,中影原先分配发还给股东阿波罗投资公司5.8亿余元减资款,阿波罗却未返还公司,两家公司为此缠讼5年,最高法院日前判决中影胜诉。
最高法院民事庭判决,阿波罗投资公司应该返还减资款5.8亿元,及自98年12月22日起到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付给中影,郭台强为中影漂亮的赢回此笔巨额资本。
95年4月27日立委蔡正元、郭台强之妻罗玉珍、庄婉均共同出资中投公司购买中影82.56%股权,并约定股票先登记在当时担任董事长的阿波罗投资公司名下,待股款付清后再过户回给中影;蔡正元任董事长、庄婉均任副董事长、罗玉珍任董事,共同经营中影公司。
但庄婉均涉掏空中影逾7.5亿元资产,被控背信等罪告进法院。阿波罗筹钱将庄婉均所欠公司资产还清,取得中影对庄女的债权,在95年7月把应分配给庄的中影股票,出售1,100万股给清晞电子公司。
95年7月间,中影召集股东临时会讨论公司增减调整案,拟用以前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溢价的资本公积提拨15.2亿余元转充股本及视公司财务状况,分次办理现金减资退还股本15.2亿余元。股东临时会决议通过,中影在95年9月22日,发放减资款5亿8,283万元予阿波罗公司。
但经济部后来不准这件减资案,中影要求阿波罗返还这笔减资款遭拒,又发现阿波罗将中影股票1,100万股卖给清晞公司,因而一并提告要求阿波罗公司归还减资款,并索讨售予清晞的股票。
不过,最高法院只判决阿波罗公司应加计利息返还这笔减资款,要清晞将股票回复登记给阿波罗部分,法院认为清晞为善意第三者,因此判决请求不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