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一期訴訟案中市府三審勝訴 台開公司應返還21億餘元
台中市精密园区一期结余款17亿元返还案,最高法院判决中市府三审胜诉。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26年前与台湾土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委托办理精密机械科技创新园区一期开发案,开发期间台开公司违反双方契约约定,擅自转出结余款,市府于2019年提起民事诉讼,历经一、二审近4年的努力,最高法院今年5月8日判决驳回台开公司精密一期结余款返还诉讼案,三审定谳;台开公司须给付台中市政府结余款加利息约21亿余元。中市府将积极依法追回款项。
为因应台中地区主领产业的机械业投资设厂用地需求,提供一处设施完善的高附加价值生产园区,市府委托台开公司精密一期开发案,但开发期间台开公司违反双方契约约定,擅自转出结余款17亿1237万4807元,市府为捍卫权益,于2019年12月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经近4年半努力,终获最高法院判决中市府三审胜诉。
台中市经发局表示,依据二审判决结果,台开公司须返还市府17亿1237万4807元,且须给付市府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判决确定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利息金额约4亿余元,本息金额共逾21亿元,市府所提诉求胜诉。
经发局表示,市府将依据确定的终局判决,持续强制执行台开公司资产,并向国税局等相关单位持续查核财产清册进行扣押拍卖,另针对台开公司已办理信托等形式财产部分,将再与律师研议后续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