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开转走精科二期信托资金13.4亿 监院纠正台中市府
监委施锦芳。(中央社资料照)
台中市政府委托台开公司办理精密机械科技创新园区二期开发案,因未能有效掌握资金专户使用情形,导致开发资金遭台开公司迳自转出13亿4000万,造成市府重大损失,监察院14日表示,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今通过纠正台中市政府,另请经济部就政府委托民间开发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引发争讼情形,研议肇因与症结,确实检讨制度面或法规范有无精进强化或改善之处。
监委施锦芳、鸿义章、萧自佑调查发现,台中市政府委托台开公司办理精密园区二期开发计划,为管理各项资金收支,虽于契约中明文要求该公司设立专户,却未确实查核专户实际设置情形,且对于台开公司设置多少专户数及专户之帐号为何,均无法掌握,中市府明显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且对于契约管理作为松散,核有怠失。
3位监委进一步调查发现,台开公司自1999年民营化,2008年公股释出后,营运模式与公营时期已全然不同,台中市政府未能检视该公司之营运模式及财务状况,提升风险管理能量,以有效规避或降低风险发生,遭台开公司迳自转出共计13.4亿元,造成该府重大损失。
3位监委指出,台中市政府也未能建立资金运用控管及防弊机制,导致资金运用管理权力均由台开公司所掌握,市府仅能事后借由查核月报表或仰赖会计师查核报告被动了解,除事前无监控防范机制外,该府于知悉第一笔资金转出、信托契约解除后,竟又未能积极采取有效保全措施,以降低冲击,任由台开公司陆续转出6亿元及1.4亿元资金,而该府竟无力阻止,核有重大违失。
此外,监委关心政府委托民间开发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一再引发争讼情形,经济部允应研析个案争议之肇因与症结,确实检讨有无精进强化或改善之处,避免争讼频仍,影响开发进度执行;另因应地方政府提出「协助订定三方信托契约范本」的建议,为利委托开发案件履约管理,后续待经济部并案评估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