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舆掩埋场未做环评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苗县府「停止开发」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1日上午开庭判决,坤舆公司申请掩埋场计划因业者无进行环评,应立即停止开发。(张妍溱摄)

苗栗县造桥乡民因反对坤舆事业当地设置废弃物掩埋场,21日凌晨与业者爆发流血冲突,经数小时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开庭宣判,结果乡民胜诉;法官认为,苗栗县政府因未监督进行环评,应中止坤舆公司试运转许可,停止开发行为,全案可上诉。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指出,坤舆事业开发废弃物掩埋场,位于龙升段15个地号的山坡地,整体面积逾2公顷,法规应进行环境评估,但坤舆公司申请开发案时,却没有实施环评,亦未检具环境影响说明书送苗栗县政府审查,即进行开发行为,应立即停止。

法官认为,苗栗县政府疏忽未注意,坤舆公司于2002年3月4日函同意设置文件申请,2005年2月22日函同意设置文件变更申请,及2005年3月8日函同意核备兴办事业计划书,都仅列10笔土地计1.7958公顷为开发范围,而认无环评必要,核属有误,依环评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应属无效。

判决指出,坤舆申请设置乙级废弃物处理场,属环评法第5条第1项第9款之环境保护工程之兴建,反坤舆自救会10多位民众均居住于龙升村,距离开发掩埋场址最远者约1.53 公里,即属环评法规定之「受害人民」,于去年3月2日依环评法第23条第8项发公民告知书,自救会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