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空污状告行政院遭驳回 中市府:遗憾 研议提救济
台中市府为《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无效,状告行政院,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指「应声请释宪」。(台电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行政院去年宣告《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无效,台中市政府不服,认为攸关空气污染及市民健康,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自治条例是抽象性法规,非自治事项具体个案,行政院函文宣告并非行政处分,本件诉讼于法未合,故裁定驳回,可抗告。对此,台中市府表示遗憾,将待收到法院裁判书检视相关理由后,再决定是否提出救济。
台中电厂三度超量使用生媒,前年被台中市府依《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连续开罚,并废止2号机、3号机生媒使用许可证,行政院却在去年3月宣告该条例无效。
市府认为行政院的处分显然违法,并以台中市民健康为诉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提告请求撤销行政院的宣告处分。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在现行法制下,地方自治团体对于自治条例经函告无效,对函告内容持不同意见时,得由该地方自治团体的立法机关,就事件的性质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因此台中市府若不服行政院宣告,应直接声请大法官解释,不必透过行政诉讼途径救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自治条例是对不特定多数人反复发生规范效力的「一般抽象性规范」,并非自治事项的具体个案,因此,行政院函文宣告性质并非行政处分,台中市府提起本件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于法未合,应予驳回。
市府获悉后表示遗憾,该案将待收到法院裁判书检视相关理由后,再决定是否提出救济,依即将生效的宪法诉讼法意旨,须用尽审级救济程序后,才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的判决。
因此,市府始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诉讼的同时,台中市议会也已于2020年9月17日向司法院声请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令。
市府表示,会与市议会持续尽一切努力为守护中部空气品质努力,中火是台中市最大固定污染源,对中南部空品具关键性影响,市府努力改善空气品质,还给市民好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