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逾5%不准叫巧克力 正名新制111年上路
食药署今天宣布,明年元旦起,含馅巧克力的巧克力含量须达25%,且植物油含量不得超过总重5%,否则不可以「巧克力」作为品名。此为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巧克力正名再出新招,食药署今天宣布,明年元旦起,含馅巧克力的巧克力含量须达25%,并明令所有巧克力产品的植物油含量不得超过总重5%,否则不可以「巧克力」作为品名。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近年推动巧克力正名措施,要求只有可可脂、牛乳固形物达一定含量者,才可标示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但仅限没夹心、没内馅的巧克力产品,市占率9成以上的含馅巧克力却不受此限制,即便没有可可成分也可称为巧克力,引发批评。
食药署民国108年研议修正规定防堵漏洞,今天正式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标示规定」。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李婉媜今天接受媒体电话联访时表示,未来含馅巧克力产品的巧克力含量至少要达25%,并于品名前标示「含馅」或「加工」等同义词,巧克力抹酱、糖浆类产品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2%。
李婉媜说,这次也一并删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标示规定,简单来说,未来凡是添加植物油超过产品总重量5%的产品,通通不得以「巧克力」为品名,即便低于5%也须标示添加植物油。
她解释,食药署过去透过「代可可脂巧克力」的标示方式,让消费者清楚知道这款巧克力产品的植物油成分较高,但经确认国际相关规范后,已重新认定巧克力产品定义,认为既然是巧克力,所含的油脂仍应以可可脂为主,因此决议只要植物油含量超过5%,就不能再叫巧克力,必须改名为巧克力风味糖果等名称。
李婉媜指出,新规定自明年元旦起实施,凡是此日期后生产制造的巧克力产品都必须符合新规定,未依规定标示者,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开罚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标示不实者,处4万至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