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卡北市净零条例? 环境部吁先成立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

环境部强调,乐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订定相关自治条例,不过「气候变迁因应法」规定应办理事项,包括成立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及经中央核定的「温室气体减量执行方案」,更应积极优先推动执行,中央地方携手合作,加速减碳。(报系资料照)

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卡关逾一年!环境部说明,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由于该自治条例具有罚则,应报行政院核定,目前刻正研处中。环境部强调,乐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订定相关自治条例,不过「气候变迁因应法」规定应办理事项,包括成立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及经中央核定的「温室气体减量执行方案」,更应积极优先推动执行,中央地方携手合作,加速减碳。

环境部说明,台北市政府于去年7月函送「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至行政院,行政院旋即交由环保署会商相关部会。因自治条例内容涉及面向广泛,包括温室气体盘查、减量标准、交易及增量抵换、设立基金及上市柜公司资讯公开揭露机制等,并且有罚则规定。期间适逢「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为「气候变迁因应法」草案正在立法院审议中,环保署先汇整各部会检视是否有抵触法律或基于法律授权法规疑虑条文,请北市府补充说明。

今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气候变迁因应法」,2月15日公布施行,自治条例经各部会再行检视是否抵触「气候变迁因应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行政院就有关机关意见及促请注意事项函请台北市政府提出回应说明。6月26日北市府将补充说明送行政院,行政院已召集相关部会研商讨论中。

环境部表示,气候变迁因应法第4条明定,为达国家2050净零排放目标,需要各级政府与国民、事业、团体共同合作。乐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订定自治条例,但仍必须符合地方制度法相关规范,中央地方携手合作,加速减碳,共同为2050净零转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