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沦诈骗集团帮凶?一纸支付命令让无辜妇背债5千万
建议读者注意并转发此则新闻!诈骗集团找到台湾的司法漏洞,凭着一纸「未寄出的存证信函」向法院声请发出「支付命令」,竟让一名无辜黄姓妇人背债近5千万,连吃便当的钱都没了。律师提醒,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在20天内提出异议。
17日台中一名黄姓妇人北上向国民党立委江启臣陈情,哭诉在2012年9月间受到诈骗集团以「检察官、监管科、执行处」名义寄发伪造的公文,先后提领现金交付诈骗集团,金额高达207万元,2012年底台中市警方在被害人再次交付现金时逮捕诈骗集团车手,但更恐怖的事情还在后面。
2013年8月黄妇收到来自法院核发的支付命令,指她因投资借贷欠款4990万7125元,若无异议得支付近5千万的款项。
黄姓妇人以为这次是诈骗集团伪造的公文书,不当一回事,没有理会。没想到,诈骗集团利用支付命令简易、迅速核发,不需要证明文件的特性作为诈骗手法,在被害人没有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及时于20日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支付命令依法确定,成为诈骗集团可以声请法院强制执行黄姓妇人财产的工具。(见下图,取自江启臣脸书)
黄妇委任律师陈居亮指出,支付命令制度原是协助债权人与债务人解决问题,债权人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后,债务人没在20日内提异议,几乎等于判决确定。
依《民事诉讼法》第508条规定,「债权人之请求,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者,得声请法院依督促程序发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指债权人声请法院命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量之金钱或其他代替物,若债务人于支付命令送达后20日内提出异议而使支付命令失效,债权人亦可对债务人起诉,依民事诉讼程序寻求救济。
江启臣认为,以本案来看,不难看出台湾支付命令核发条件的宽松程度,诈骗集团向法院声请时,只需要一张没有寄出的存证信函佐证,就能向黄姓妇人追讨近5千万元。过了20天异议期,诈骗集团就能向法院声请扣押黄妇财产。
熟悉强制执行的法界人士认为,负责强制执行的司法事务官或法官,应可要求债权人提出相关资料,债权人若因此不敢出面,就可驳回债权人以支付命令声请的强制执行,化解这个诈骗僵局。
江启臣质疑,警政署165专线不断灌输民众,遇到假冒机构、公务员名义的公文书,不要理会,但一般人对法律欠缺认知,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支付命令,平日也不会接触到法院公文书,要如何辨别真假?不理会的结果反而让歹徒诈骗得逞,如果是曾经受骗的民众,对法院公文书会更加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