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台湾沦诈骗集团天堂 小心,你也成为帮手之一
▲当诈骗者将被害人的钱骗到某个帐户,要领钱就必须有人提供银行帐号、提款卡及密码,而这些帮手不论是否知情,都会被以帮助诈欺罪嫌移送侦办。(图/视觉中国CFP)
小君是一位家庭主妇,为分担先生的经济重担,她透过报纸打电话应征工作,对方开出优沃的薪水延揽,但请她提供银行帐号、提款卡及密码,作为日后汇薪水之用,于是小君在不清楚该应征公司所在地及公司经营状况情形下,将其使用之银行帐号、提款卡及密码,以邮寄之方式寄到对方指定之处。数日后,该应征电话断线,警方找上门,以帮助诈欺罪嫌将小君送办且遭法院判刑。
另一例,老王中年失业,家中又急需用钱,因其条件无法通过银行征信贷款,遂洽询网路贷款公司,对方要求提供银行帐户帐号、存折、提款卡及密码,以制造存提款纪录,增加财力假象,提高向银行贷款机会。于是,老王在与对方素未谋面,不知该公司所在地之情形下,以邮寄方式寄送其银行帐户存折、提款卡及密码。数日后,警方找上门,以帮助诈欺罪嫌送办,老王因此也遭到法院判刑。
小君、老王为求缓刑,只得向亲友借钱偿还遭诈骗之被害人损失。像小君、老王,在社会上一直存在,看似社会之弱势,却沦为「诈骗集团的帮手」,对他们而言,该罪名不可谓不重,然因他们的行为却造成被害人损失及诈骗者得利,亦是不争的事实。
诈骗集团在台横行猖獗,甚至还可输出国际,已让台湾蒙上一层负面及不名誉的形象。为何诈骗集团抓不胜抓,今日集团遭警瓦解,明日可能又另起炉灶,归究原因,所有之症结在于「金流」。
当诈骗者费尽千辛万苦将被害人的钱骗到某个帐户,必须将该帐户内的钱拿出来,方可谓为到手;若钱拿不出来,再多的钱汇至该帐户,诈骗者也只是徒呼负负,相信没有人会笨到做这样的白工。而要达到此目的,必须仰赖「帮手」,所以今日不谈诈骗者,亦不论被害人,而是来谈谈诈骗集团之帮手。
众所皆知,诈骗者为躲避查缉一定会使用人头帐户,但只有帐号之帐户,没有提款卡及提款卡密码,没有存折及印章,对诈骗者而言,该帐户形同废物,因为钱根本领不出来。而可将钱从帐户领出来之管道,不外乎以提款卡输入密码,从自动提款机提领,以及持存折、印章临柜提领,纵系临柜提领,金融机构行员亦一定会要求输入提款密码方可提领,因此,「密码」乃是各种提款方式之关键。
而密码之所以称之为密码,即是不欲任意揭露予他人知悉,惟有自身或非常信任之人方能使用。将如此重要之物交付他人,进而遭诈骗集团使用来讹诈他人,不论交付之理由是小君、老王之应征工作或贷款等情节,或者是透过网路或电话,对方宣称你中奖或退税,要求提供帐户、提款卡及密码,以利将款项汇到你帐户内,因此一时贪念而交付,诸如此类听来煞有其事之说词,其实冷静想想,你交付如此贵重物品的对象,竟是素未谋面或完全不知底细来历者,显不符常情,且应征工作、贷款、中奖、退税等等,又何须用到提款卡及密码,亦与经验法则有违。尤其是密码,一旦有了密码,搭配提款卡或存折印章,对方等同于掌控了该帐户,可自由存提款项,无形间就因此当了诈骗集团之帮手。
而这些存折、印章、提款卡及密码之提供者,实务上经常会被警方以帮助诈欺罪嫌移送侦办,姑不论最后有罪与否,因为你的提供行为制造了前述所称之「金流」,让诈骗集团因而坐大,均难辞其咎。
因此,处在现今网路及通讯发达的时代,虚拟与实境间之交迭,更需以谨慎的态度来面对,存折、印章、提款卡及密码等物,请以传家宝视之,遇到任何理由请你交付者,请想起「诈骗集团的帮手」这几个字。(本文转载自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粉丝页/作者柯博龄,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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