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成诈骗天堂 司法实务形同犯罪保护伞
▲余天女婿陈鉴涉诈遭逮。(图/记者陆运升翻摄)
● 李震华/ 律师、台湾司法改革关怀互助协会理事长
台湾棒球打出世界第一的好成绩,全国上下举国欢腾,但喜庆激情过了,还是要好好回头看我们台湾的诈骗问题。近日,新北地院裁定余天女婿陈鉴因担任诈欺集团车手头,判刑2年、缓刑5年,并当庭支付165万元获部分被害人原谅。然而,另一名遭诈560万元的陈姓被害人表示,陈鉴至今未与其达成和解,也未赔偿分毫,质疑法院轻判是否忽略被害人权益,引发社会热议。
量刑过轻 诈欺犯有恃无恐
笔者一再撰文指出,法院对诈欺案件的量刑过轻,已成长期病灶。法院也经常轻纵诈欺犯如车手、收水,不仅打击检警机关的执法士气,更让民众对司法体系的公正性产生深刻怀疑。司法体系与人民的距离日益拉大,法官对民间诉求的冷漠,使司法形象深受其害。
2017年4月《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后,诈欺集团的行为已明确构成组织犯罪,应适用条例第3条第1项后段「参与犯罪组织罪」,甚至是部分组织的指挥首谋,以及刑法第339-4第1项「加重诈欺罪」。根据组织犯罪修法精神,诈欺集团成员的加重诈欺罪刑虽然是1年以上7年以下,但应依组织犯罪的预防原则累积加重其罪责承担更重刑度到至少2.5年以上才对。
然而,司法实务对此修法规定的运用仍相当有限,多数法官依循加重诈欺的传统量刑标准判1年1个月左右,导致犯罪分子轻易逃避严惩,让诈欺犯罪有恃无恐,案件频率居高不下。组织犯罪修法的核心精神在于以更严格的法律手段打击诈欺集团,但司法实务却未能跟上修法脚步,形同让犯罪者变相获得保护伞,进一步侵蚀社会安全,让宝岛台湾竟成诈骗天堂。
▼法院对诈欺案件的量刑过轻,已成长期病灶。(图/达志/示意图)
适当加重惩治力度 司法才能赢得民心
笔者在实务上发现,部分诈欺犯未与被害人和解便获缓刑或轻判,对被害人而言无异于二次伤害。许多被害人四处奔波应讯,需自费交通及承担巨大精神压力,最终却因法院轻判组织诈欺犯,无法获得应有的正义,这种情况令人难以接受。
此外,司法官员长期居住于法官宿舍,对外界实际社会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加之「学长怎么量刑我就怎么量刑」的陋习,使得量刑标准缺乏灵活性,也未充分考量被害人的实际需求及损失。
笔者呼吁,司法官员应跳脱传统量刑思维,参照国民法官参审案件的量刑规则,即以采取刑度的中间值作为量刑的最低标准,如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就取3年半为量刑标准,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就取6年半为量刑标准,再依照情轻重节加乘减刑度,如此才能真正以社会实际情况及被害人权益为核心,适当加重刑罚,并免除立法院必须一而再的修法加重刑度。
唯有加强对犯罪的惩治力度(其实只是回归正常),司法体系才能逐步恢复公众信任,重新赢得民心。
▼法官员应跳脱传统量刑思维,以社会实际情况及被害人权益为核心,适当加重刑罚,并免除立法院必须一而再的修法加重刑度。(图/记者屠惠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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