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建E化平台 揭露正确资讯严防金融诈骗犯罪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经济部上月提出公司部分条文修正草案,3日举行首场公听会,针对修法总则、公司登记E化搜集各方意见民间的公司法全盘修正修法委员会主张建置公司登记E化平台,透过电脑事前审查公司登记、人工事后抽查,确保公司资讯真实揭露,避免出现僵尸公司;同时要求非公发公司将股东名册上传到平台,但不对外公开,以确保股东的权益

在意见自由发表时间时,律师志豪举过去一个金融犯罪判决为例,有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利用境外设所谓的股东、董事,自己才是最终受益人,借此谋取不当利益,但若未来不分本国外国,所有公司都要揭示股东名簿,「这样的状况之下,类似争议就会减少,这是为什么往这方向修可以遏止这样的状况,很重要的一点。」

此外,吴志豪过去也曾打过「确认股东权不存在」的诉讼被害人莫明其妙被当人头,后来被发现、被通知,打诉讼时称从来没有来这家公司当过董事,为什么我会被当作股东?「通常这种案件二到三庭结束,因为负责人跑了,公司送答完就结束」,强调人头的问题台湾真的非常严重,因此修法让公司揭露正确资讯有其必要性。

经济部3日邀集产、官、学三方举办公司法修法首场公听会,讨论公司法全盘修正修法委员会主张建置公司登记E化平台,但各方意见不一。经济部商业司认为,经济部现有的电子登记平台、电子公示资讯平台等,未来经修改后也可以达到同样目标;商业司长李镁表示,既然经济部已经有这样的登记平台跟资讯平台,「是不是还要再设一个所谓的E化登记平台?是不是需要有这样的做法呢?」

会计师公会则忧心,企业若把经营资讯上传政府平台,可能有外泄风险,质疑政府没有办法能力保护如同企业命脉的经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