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诈专法严修 网路平台须设法律代表

行政院长陈建仁(右二)8日到刑事局视察「重大电信网路诈欺案件查缉成果记者会」,陈建仁对日新月异的诈骗设备感到好奇。(王英豪摄)

行政院今(9)日将通过「打诈专法」,本次修法亮点在于大型网路平台管制,将要求其设置「法律代表人」,达到类落地效果,若未设置最高可罚2500万元,最严重还可限制撷取,达到类似封网作用;诈骗刑责则改为「巨额加重罪」,凡诈骗超过1000万,刑责增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累犯3次也不得假释。

打诈专法是1+3法,包括《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及洗钱防制法、科技侦查及保障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正案。

行政院政委罗秉成表示,打诈专法采取「双源齐清」,分为就源防诈、溯源打诈。就源包含金融、电信、网路广告平台的防诈作为,其中网路广告平台是针对有收取广告费的大型平台,包含抖音、脸书、Google等。

罗秉成说,网路平台过往因未落地,无法受公司法规范,打诈专法特别规范其要设置法律代表人,若未设置或未依规移除下架诈骗广告,可罚250万以上、2500万元以下,情节重大者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撷取,情节重大相关规定,将由数位部设定子法,建立专家审议委员会审查。

另外,过往财产犯罪罚则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数罪并罚下,多为低刑度。罗秉成说,草案将新增「巨额诈欺罪」,诈骗超过1000万,刑责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另引入「三振条款」调整假释规定,诈骗初犯服刑须达3分之2才得假释,累犯则是4分之3,犯3次不得假释。

罗秉成表示,至于溯源打诈,草案增订「窝里反条款」,未来犯罪者自首缴交犯罪数额,让警方能查获主谋者,可免除其刑。

对于过往法院不认定的M化车等查缉诈骗工具,专法将规范GPS、M化警车、热显像仪等都可有条件使用,但要有法官令状,对于过往网路通讯无法监听等困境,也将针对「网路流量纪录」修正,让警方可知其IP位置、SIM卡,追踪犯罪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