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廣告主要有台灣法律代表 數發部:打詐專法4面向管理
有关民众于社群平台连署要求广告平台实名制,数位发展部表示,鉴于过去境外平台无法纳管问题,已于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打诈专法)纳管一定规模以上网路广告平台,并已研拟广告实名制相关规范,赋予网路广告平台防诈义务,避免被诈骗集团利用作为诈骗工具。
数发部表示,4面向规范重点,包含一、全面验证广告主及出资者身分、订定防诈计划以及发布透明度报告: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应分析网路广告服务之诈欺风险,制定诈欺防制计划及风险管理措施,导入广告委托刊播者及出资者身分验证,并每年发布透明度报告。
二、广告中揭露必要资讯: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应强化网路广告资讯透明度,揭露委托刊播者、出资者资讯、广告依法须经许可者之许可字号、标示使用深度伪造技术或AI生成个人影像。
三、要求应指定我国境内法律代表,协助域外业者落实法遵:为解决过去境外业者无法管理的问题,境外业者须书面指定我国国民、法人或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法律代表,以利文书送达及协助执行防诈措施法令遵循等事项。
四、执行诈欺广告处理与通报,协助政府机关移除涉诈欺广告及讯息,防堵民众持续接触涉诈欺广告。
数位部进一步表示,期待立法院朝野政党尽速审查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建立法源要求网路广告平台防诈义务。数位部持续依据行政院订颁「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所订「识诈、堵诈、阻诈、惩诈」四大策略,以「增加犯罪成本,减少民众财产损害」为目标,达到保护民众财产安全的终极目的。打诈专法已经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未来通过后将有效源头管理,减少民众接触及误信诈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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