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打詐四法…最重罰2,500萬 要求TikTok、X平台須設法律代表人
未来大型数位网路平台业者,如Google、Meta、TikTok等都须在台湾设置法律代表人。 路透
行政院会今(9)日将通过新打诈四法,行政院政委罗秉成昨日表示,此次修法最大亮点之一将要求大型数位网路平台在台「类落地」,须设置法律代表人,如未设置最高可罚2,500万,若涉及情节重大,最重可祭出「限制撷取」,形同封网。
罗秉成表示,今日将于行政院会讨论新打诈四法,且是「四法齐送」,包含打诈专法《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以及配套的《洗钱防制法》、《科技侦查及保障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立法与修法草案。将提供执法单位更多法律工具,同时让上游业者也须负担防诈责任义务。
对于此次修法亮点,罗秉成提到,电信诈骗已在前几波打诈行动中逐渐下降,当前最大问题在于网路诈骗,因此修法针对网路诈骗加大力度,在「数位经济防诈措施」上订出规范。
罗秉成表示,未来大型数位网路平台业者,如Google、Meta、TikTok等都须在台湾设置法律代表人,如未设置将可处以250万以上、2,500万以下罚锾并限期改正,且得按次处罚。
据了解,Google、Meta在台湾已有法律代表人,但TikTok、X(Twitter)尚无,未来须受到法令要求。
罗秉成指出,设置法律代表人的用意,就是希望当这些平台上发生诈骗行为时,警政单位能立即找到对接窗口,并通知业者下架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否则将会有连带处罚责任。
对于数位平台影响较大者在于,罚则方面也将明定,未下架、未依警察通知停止服务最高可处2,500万罚锾,若情节重大者,将透过审议委员会讨论进行流量限制,若再无作为将会祭出最后手段「限制撷取」。
至于纳管范围,罗秉成说,等到母法通过后,数位部将订定相关子法,如广告营业额达到一定量,或是用户数量达到一定数额,就会纳入监管范围,不会不分大小全部纳入管理。
罗秉成指出,打诈专法会给执法单位更多法律工具,并让上游业者有防诈的责任跟义务,同时给予避风港免责条款,确保当业者接获下架通知时,不必顾虑与客户合约责任,责任由国家扛,只要配合政府就能免责。
罗秉成说明,去年针对诈骗曾有一波修法,包含刑法、投顾法、人口贩运法等,但尚未有打诈专法,即使在全世界也少见,台湾是首先推动专法的国家,在观察世界各国立法趋势后,打诈团队在一、两个月内让打诈专法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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