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法修法大转弯 电价审议 民间代表占比须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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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法第49条修正案修法过程
立法院院会16日三读通过《电业法》第49条修正案,明定电价审议会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审议方式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即维持现行由电价审议决议的模式。经济部对此表示,将依母法规范尽速完成子法订定。
国民党团原提出的版本,要求电价涨幅需经立法院同意,16日朝野协商后出现大转弯,改为要求审议会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成员。
此项修法的起因是,电价审议会拍板自4月起,整体电价涨幅11%,在野党发起抗议并提案修法,提出「电价冻涨」决议并经立法院通过,但决议案仅具建议效果,无法律约束力。
随后国民党团进一步提案修《电业法》,要求电价审议会的决议,应于1个月内送交立法院审议,但此项做法引发各界议论,行政部门回应,电价调整本是依据电业法进行讨论再决议,政府应依法遵守电价审议结果并执行。16日院会原订对《电业法》进行表决,最后在朝野党团干部折冲下,国民党团让步,草案做出文字调整。
修正条文也将中央主管机关办理电价、收费费率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议及核定时,由「得」邀集政府机关、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召开审议会,改为「应」邀集。附带决议则要求电价审议会的会议纪录,于会议结束2周内公告,并比照央行理事会公开发言纪要,维持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院长卓荣泰16日拜访竹科时也提到电力问题。他向产业界保证,能源政策一定以安全、稳定供电为最优先的目标,这是政府对人民的承诺,也是台湾对世界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