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法三读!电价调整应组审议委员会 专家学者超过二分之一
▲电业法三读。(图/翻摄国会直播)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立法院今(16日)三读通过《电业法第四十九条条文修正草案》。根据条文,电价调整应邀集政府机关、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召开审议会,且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根据国民党团最初提案版本,中央主管机关为办理电价、收费费率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审议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机关、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召开审议会。前项审议会之决议,应于一个月内送交立法院审议后实施。
朝野原对于「电价审议委员会做成之决议必须送立法院同意」一事意见分歧,经协商民众党提出修正动议,电价审议委员会的组成,学者专家及民间学者必须超过二分之一,最后终获共识。
最终,蓝绿白三党团修正动议条文三读,内容为中央主管机关为办理电价、收费费率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审议及核定,应邀集政府机关、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召开审议会。 前项审议会之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审议方式及其他应注意事项应基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由中央主管定之。
另通过民众党团所提附带决议,要求电价审议会会议纪录应于会议结束两周内公告,并比照央行理事会公开发言纪要,以维持公开透明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