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法修法大转弯 修正电价审议会代表比例

国民党团原提出「电业法」第49条修正草案,要求电价涨幅需经立法院同意,但在朝野协商后出现大转弯,删除相关文字外,改为要求审议会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成员。

电价审议会今年拍板,整体电价涨幅11%,并依照不同用电户级距进行调涨,引发在野党抗争并提案修法。挟人数优势下,国民党、民众党团合力提出「电价冻涨」决议,并经立法院通过,但决议案仅具建议效果,无法律约束力。

而后国民党团再提出「电业法」49条修正案,要求电价审议会之决议,应于1个月内送交立法院审议。但电价调涨或冻涨是否交由立法院作为最后核定,引发各界议论,行政院、经济部当时回应,电价调整本是依据电业法进行讨论后决议,政府应依法遵守电价审议结果并执行。

立法院16日院会原订对草案进行表决,经过朝野多次沟通与折冲,国民党团最终做出让步,于草案中做出文字调整。

三读条文规定,电价审议会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审议方式及其他应注意事项,应基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另外三读条文修正,将中央主管机关办理电价、收费费率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议及核定时,由「得」邀集政府机关、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召开审议会,改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