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费率审议会民间代表不得少于1/2!立院三读

立法院16日审查多个法案。图为立法院院长韩国瑜(中)敲槌宣布通过三读。(邓博仁摄)

立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电业法第四十九条条文修正草案》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三读条文明定,电价费率审议会成员的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代表,不得少于1/2;审议方式及其他应注意事项,应基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经济部定之。

根据国民党团最初提案版本,中央主管机关为办理电价、收费费率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审议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机关、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召开审议会,前项审议会之决议,应于1个月内送交立法院审议后实施。

朝野原对于「电价审议委员会做成之决议必须送立法院同意」一事意见分歧,经济部也持反对立场,经协商民众党团提修正动议组电价审议委员会成员,并订定学者专家及民间学者必须超过二分之一终获共识。

不过,有关条文修正案因难达共识,经历数次党团协商,蓝绿白三党团终达共识,三党团干部与协商代表皆签字,共提修正动议。

修正动议条文三读,内容为中央主管机关为办理电价、收费费率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审议及核定,应邀集政府机关、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召开审议会。 前项审议会之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审议方式及其他应注意事项应基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由中央主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