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讯股东会召开门槛 拉高
高晶萍表示,2021年疫情较严重时曾紧急公告视讯股东会办法,当年有17家做视讯辅助股东会,2022年配合公司法修正后,则有72家召开视讯辅助股东会。
不过,为强化保障股东权益,此次修正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有二大重点,高晶萍表示,一是拉高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视讯股东会之门槛,原本是董事要有二分之一出席且二分之一董事同意就能召开,现在提高到需要「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才能召开。
二是对于参与股东会有困难之股东,公司应至少提供股东「连线设备及必要协助」,并应于股东会召集通知载明得向公司提出申请之期间及其他相关应注意事项。借以降低数位落差。
为因应前开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特殊情形,公司得办理下列相关因应措施:公司如有决议变更开会方式且已寄发开会通知者,得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股东会召集方式之变更,毋须再次寄发更正之召集通知书。 公司如召开视讯股东会,并提供书面投票作为数位落差股东之替代措施者,得于该等股东向公司提出申请时,始寄发书面投票用纸及各项议案参考资料予股东,不适用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议事手册应行记载及遵行事项办法第5条第2项,有关公司采书面方式行使表决权应向所有股东寄送书面投票资料之规定。
考量发生前开公告之情境多变,所需必要紧急应变之配套措施须视当时情况而定,爰增订「其他经本会规定之必要紧急措施」,以适时保障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