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屏東縣政府訂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近年来全国沙滩车事故频传,屏东县府为强化落实对沙滩车的管理,订定「屏东县沙滩车活动管理自治条例」,经屏东县议会10月22日三读通过,县府亦于11月6日函请交通部观光署核定,这也是创全国首例由地方政府订定自治条例纳管并研订罚则,彰显政府法制化治理之决心。

屏东县政府交通旅游处表示,有感近年来,恒春、满州一带的沙滩车活动吸引了大量游客来体验,但随着活动的风险也相对增大,故发生了数起沙滩车翻车事件,轻者造成游客皮肉之伤,严重者也曾发生致死的事故。

县府发现这类事件通常与游客操作前未对器材有一定认识或操作中使用不当等因素有关。「屏东县沙滩车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订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沙滩车的使用范围,及辅导业者应建立标准化的管理,并要求建立对事故应变机制,及对不遵守规定之业者及游客落实管理。同时,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提醒游客驾驶沙滩车时更要谨慎。

交旅处说明,为加强沙滩车使用安全,县府也依行政院指示沙滩车活动应朝「导禁兼施」方向辅导,并兼顾「生态与安全」的原则执行,故参照交通部函颁「沙滩车管理指引」作为管理依据,订定本县沙滩车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对业者及游客等行为纳入相关管理措施,以保障游客安全。

该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对于业者资格及营运计划的审查,研订游客体验年龄的限制,及相关营业环境及相关营业车辆及器材设备等安全设备的要求如骑乘时穿戴安全帽等。并限制沙滩车仅可就申请的区域可做行驶,减少意外风险。

另也规范定期检查与维护沙滩车需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也加强规范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和指导,提醒游客亦应遵守相关骑乘规定,避免在不安全的情况下驾驶沙滩车而产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