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县府订定沙滩车活动注意事项 水域游憩禁止区域

▲宜县府订定沙滩活动注意事项,保游客安全。(图/记者游芳男翻摄)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2日宜兰发生游客在南澳神秘沙滩从事沙滩车活动,不幸酿成5人往生悲剧,为免悲剧再发生,宜兰县订定「宜兰县政府所辖近海范围沙滩车活动注意事项」,明定业者从事经营沙滩车活动应依法办妥公司商业登记投保相关保险及提供具合格出场证明之沙滩车辆等、并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场地使用等。

另宜兰县政府14日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36条规定,也公告即日起宜兰海域北从乌石鼻南和平溪水域游憩禁止区域违者将依发展观光条例第60条规定,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活动;行为具营利性质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活动。

宜兰县政府表示,为保障所辖近海范围经营沙滩车等动力运动休闲器材或其他相类动力器具之活动安全,特订定宜兰县政府所辖近海范围沙滩车活动注意事项,明定业者从事经营沙滩车活动应依法办妥公司或商业登记、投保相关保险及提供具合格出场证明之沙滩车辆等、并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场地使用。活动前充分熟悉活动区域之情况,确实告知游客活动时间之限制、海面潮汐预报、危险区域及生态保育观念与规定。另主动自主订定沙滩车活动事故紧急处理及通报标准作业流程,以维护游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