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南澳海域游憩活动 县府第二阶段全面开放

宜兰县政府工旅处今(25日)邀集相关中央、地方政府单位及水域游憩活动公协会等民间团开会决议第二阶段。(宜兰县政府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宜兰南澳神秘沙滩2018年曾发生长浪袭卷沙滩车,导致多名游客及业者落海溺水伤亡意外,遂县政府于2021年修正第一阶段每年4月至9月开放部分水域活动;县府工旅处今(25日)邀集相关中央、地方政府单位及水域游憩活动公协会等民间团开会决议第二阶段,南澳地区沿海全年「全面开放」水域游憩活动。

今日会中经过充分交换意见后,达成4点共识,包含南澳地区海域,全年度可以从事各项水域游憩活动;另请业务单位最慢于45天内,完成水域游憩活动开放公告;及公告开放同时,于现场标示活动风险、相关警示、及配合保育等相关事项;此外,请业务单位持续宣导,水域游憩活动风险,须注意自身安全。

工旅处表示,县府所管辖水域是朝开放水域游憩活动的方向办理,其中南澳海岸属于陡降型海岸,潜藏着诸多风险,所以在2018年曾发生游客死亡意外,遂县府同年发布该地区水域全面禁止水域游憩活动。

在开放的前提下,后续因应民众建议,工旅处尊重专业并委托成功大学进行评估,于2021年修正公告,第一阶段开放每年4月至9月可从事「中、低风险」水域游憩活动,例如独木舟、SUP等;另考量南澳为陡降型海岸,为保障安全,全年禁止游泳、冲浪及水上脚踏车等三项「高风险」水域游憩活动。

不过,因应水域游憩活动玩家建议南澳地区海域开放冲浪及全年度开放从事水域游憩活动,工旅处启动第二阶段开放程序,今日邀请南澳地区海域周边相关中央、地方政府单位及周边地区相关公协会、水域游憩活动相关公协会等政府单位、民间团体共同讨论而达成共识。

工旅处提醒,南澳地区海域完成第二阶段公告开放水域游憩活动前,于该地区海域从事水域游憩活动,仍须遵守现行南澳地区水域游憩活动公告,违反规定者将依发展观光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具营利性质者,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