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风机自救会陈情 盼县府订定风力发电自治条例

云林县风机自救会向云林县长张丽善(前右)陈情,盼县府订定风力发电自治条例。(张朝欣摄)

云林县四湖反风吹自救会等4个自救会25日前往云林县政府陈情,希望尽速订定「云林县风力发电设置自治条例」,强调目前中央对陆域风机设置规定不周全,影响农渔村发展,因此诉求业者设置风机时,需取得风机叶片半径6倍内全部土地所有权人同意书、以及获得风机位置半径1000公尺内所有住户同意书。

四湖反风吹自救会、四湖萡子寮反疯车自救会、台西反疯车自救会、台西五港反疯车自救会一行人,25日向云林县长张丽善陈情,认为中央相关部会对陆域风机设置规定不周全,导致许多风机设置不当,完全不考虑云林沿海乡镇百姓的生存,以及地方农渔村的长久发展。

四湖反风吹自救会会长吴连进表示,云林县政府针对绿能发展,提出「3不3要」原则,「3不」不影响农渔业发展、不影响观光产业及环境发展、不违反国土计划相关目标及规范;「3要」要产业发展及地尽其利、要尊重民意及保护县民、要充分就业及繁荣地方。

依据「3不3要」原则,自救会希望县府尽速订定「云林县风力发电设置自治条例」,并将2点诉求例入条例中,包括取得风机叶片半径6倍内全部土地所有权人同意书,以及获得风机位置半径1000公尺内所有住户同意书。

自救会指出,条例若通过后,能源公司欲向县政府或乡镇公所提出路权、杂项建造、各项相关文件申请时,必需检附自治条例内相关文件才予以核准,适用范围包含已取得工作证、未完工、动工中的风机工程。

张丽善表示,云林县议会副议长苏俊豪、县议员蔡孟真等人,非常关心风力发电议题,将于议会中提出「云林县风力发电设置自治条例」送交中央备查,目前若要设置风机,则需与地方民众沟通后,再送县府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