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长照机构削价竞争 政院修法长照服务使用者需部分负担

政院将修法规范长照服务使用者需「部分负担」。(图/资料照)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行政院4月1日的院会上将讨论卫生福利部所拟「长期照顾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基于长照资源合理利用原则考量长照服务给付的公平性效率性,增列长照服务使用者应负担一定比率长照服务给付额度金额

行政院表示,基于长照资源合理利用原则,并考量长照服务给付之公平性及效率性,行政院将增列照管中心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按民众失能程度核定其长照需求等级及长照服务给付额度,未来长照服务使用者将负担一定比率的长照服务给付金额。

根据卫福部规定,长照补助等级依据失能(失智)程度,由轻到重分为1~8级,提供不同额度的补助金额。民众再依照「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一般户」的身份,负担不同比例的的自付金额。

另外,明天院会将提案讨论卫生福利部所拟「长期照顾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扩增长照服务量能、促进长照相关资源发展,满足失能者之多元长照需求,将推动长照给付支付制度与长照服务提供者的特约机制

此外,为维护长照使用者权益,此次修法明订违法样态机构若有遗弃、身心虐待、歧视、伤害、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权益之情事,将依法裁罚,强化失能者权益保障。